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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艷 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我是97年6月得法的,99年7月20日後,派出所派人曾兩次到我們家要交大法書,為了應付它們,我把寫有:『法輪大法的橫幅』,大法簡介和煉功音樂帶、大法書交給它們。這些年來,每當我想起自己交大法書的事,就感到悔恨、可恥。為了儘快洗刷掉這個污點,今後要認真做好師父要求做的三件事,不斷的修正自己,跟上正法的進程。我嚴正聲明,自己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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