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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萬春 在1999年家委會通知煉法輪功的人到派出所去開會並把大法書都交了,保證今後不再煉法輪功。我按照派出所的要求做了,交出《轉法輪》等大法書五本,並保證“不再煉功了”。後來在一次發放講真像材料時,被抓進派出所,派出所讓我多次寫這件事的經過,我寫了“聽了派出所領導的談話,提高了我的認識。”等等。最後我交了老師講法的錄像帶和二百元錢。從以上看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給自己的修煉路上抹了污點,因此,我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不符大法要求的言行一律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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