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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代珍

    我於1999年11月進京證實法,被非法抓後在派出所按了手印,當時悟性不高,沒認識到是錯誤的。現在特此聲明所按手印作廢。2001年邪惡抄我家時,我交了手抄本《轉法輪》和經文。此後悟到這是出賣大法的行為。現在特此聲明此做法作廢。敬請師父為弟子善解罪過,今後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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