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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德江 99年7.20警察把我非法帶到派出所叫我寫“保證”,當時學法不深,怕心很重,我就寫了。單位領導又找我,預先做好一個表叫我看,讓照樣填,“不煉了”就行了,我也照著填了。現在我正式宣佈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保證”全部作廢。我堅持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彌補損失,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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