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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英男 我在2004年5月的一天早上出去洪法、講真象,被蹲坑的惡警非法抓捕,帶到公安分局。當時我不予配合,而是對每一位在場的警察講真象。由於分局長認識我和我的家人,就把我的兒子找來。惡警們寫了一張紙,其內容是甚麼我也不知道,讓我在上面簽個名就放我回家。我不簽。後來,我兒子他們強把著我的手在上面簽了名。當時雖然心�埵b否定:無論簽的是何內容都不是本意,是被迫的。但現在悟到,這樣做還是在形式上配合了邪惡的要求,特此聲明所簽內容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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