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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竹蘭 1999年7.20,單位和派出所都分別讓我寫“保證書”,內容是“不集會,不出去煉功,不去北京上訪”,我當時向邪惡妥協,都違心的寫了,現在聲明一律作廢。另我曾於2001年春節期間去北京,被非法拘留,被關押一個多月後放回來,是因為我弟弟為我取保候審,他按派出所的要求寫了“保證書”並讓我離開居住地,去外地,這個“保證”和行為也是向邪惡妥協,是背叛大法的,在此聲明一律作廢。我今後要加強學法,增強正念,回到師父的安排中來,做好三件事,走正修煉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8/982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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