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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蘭萍 2000年6月22日進京上訪,被公安局非法關押14天,被迫害期間,曾在拘留證上簽過名字,被照過相,記過口供,後又被逼交了相片;此前,在本警區也被記過所謂的口供,按過手印。還有7.20以後,2000年前,所居住單位的領導怕我外出,被逼迫寫有關“保證條件”,雖然沒有按他們的要求寫,但現在認識到也是順從了邪惡的指使。以上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統統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定修煉。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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