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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蘇烽 我今年62歲。我於2000年7月到北京上訪被抓,被送回本市第二看守所拘留50多天,最後被非法勞教27個月。在勞教所裡我遭受了慘無人道的迫害,每天24小時被吸毒人員夾控著,並被罰曝曬、跑步、不讓洗澡、被打,還被強制洗腦,身體和精神受到嚴重摧殘。我因經受不了長期的殘酷迫害,違心的寫了“三書”。師父的慈悲救度,使我迷途知返,現在我深深痛悔自己對大法、對師父的不敬,為此我嚴正聲明:過去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努力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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