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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雪芳 我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先後兩次被非法勞教。第一次從勞教所回來後不久又被抄家,抄到大法書籍,惡警又把我非法抓進了拘留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被非法判勞教三年,受盡種種非人待遇。在嚴重迫害和壓力面前,自己產生了自暴自棄的心理,在關鍵時刻,沒有堅持真理,讓邪惡鑽了自己的空子,走了可恥的“接受洗腦”之路。現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特此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才是我應該走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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