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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娥 我於2004年7月份散發大法真像資料,被惡人舉報,邪惡非法判我一年零三個月勞教。在610、勞教所的迫害下,我違心的寫了“不再散發傳單”的保證。在師尊的慈悲呵護下,由於身體原因,保外就醫,經過學法和同修們幫助,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現嚴正聲明,過去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以法為師,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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