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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新紅 1998年自己疾病纏身,生不如死。99年3月20日有幸得到大法,僅幾個月身體就恢復了健康,是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99年江××利用惡黨迫害大法,2000年我到北京上訪,被非法抓捕後送回本地非法關押,我堅定正念,不配合邪惡,當時家人著急,托人四處營救,後來一公安人員私自寫了“不煉了”的筆錄,強行讓我按了手印,放我回了家。此後,派出所派專人監視我,經常電話騷擾,它們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東西強行讓我和家人簽字,我沒有簽,家人代簽了。2003年,惡警包圍了我家,強行把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判了二年教養,後家人把我接回,說是所外執行。綜上,所有這些代簽的“保證”等全部作廢。特此聲明。我將按師父所要求的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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