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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順卿 2004年9月23日上午11點,我被本地公安分局、派出所、居委會非法綁架,並非法抄家。當晚我被非法關進了看守所,拘留30天。惡警強迫我在局證上簽字、蓋手印,我妥協了,簽了字,回家後,大法的工作我也不做了,也不走出去講真象。我現在認識到錯了,我現在不但要多學法,要在法上認識法,要做好師父教我們做好的三件事,特此嚴正聲明:被惡警強迫簽字和蓋的手印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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