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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吉珍 由於我學法不深,沒有在法上認識法,在邪惡迫害下,有時配合了邪惡的安排,如:在所謂的拘留證、勞教書上簽字,按手、掌、指印,被迫在所謂的“三不”、“五不”上自己簽字,家人代簽,居委會主任代簽,聲明全都作廢。這是邪惡的迫害,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更好人,沒有錯。特別是被送往勞教所迫害的當天下午,還沒有進到裡面,剛剛在所的外面就被強行洗腦了。由於我平時學法不紮實,關鍵時刻動心了,配合了邪惡的安排,在它們寫的鬼話上簽了字,然後被關進勞教所。進去後,我頭腦裡整夜的翻滾不停,這時我就不停的背師父的法,我猛然清醒了。第三天我趕快寫了嚴正聲明。今天我必須在明慧網上嚴正聲明:我在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所說、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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