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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周玉琴 我2000年共去北京3次,護法回來後,街道,派出所及單位三方給我洗腦,每次去都是我丈夫帶我去的,最後一次是街道主任代替我寫的“悔過書”,回來後,我按了手印。
現在我意識到自己錯了,當時沒有按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沒有在法上提高,而順從了邪惡,做出了對不起大法的事情。現嚴正聲明,以前所做的違背法的事情都作廢,今後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3/133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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