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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國珍

    99年7月20日早,當地派出所惡警,將我綁架到派出所。逼迫我踩、燒師父法像,在重大的考驗面前,自己聽了惡警的話,做出了不敬師、不敬法的惡孽。當學法時對照自己的所為,真是剜心透骨,悔恨萬分。師父的洪大慈悲,給我從新彌補的機會,我一定要加倍彌補以前給法帶來的損失。做好三件事,跟上師尊正法進程。在此我嚴正聲明,所有做過對師、對法不敬背離師父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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