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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淑芹 我因去北京證實法,在1999年12月7日被非法判勞教一年,當時警察讓我在勞教單子上簽了“同意”兩字,(簽完當時就悟到錯了但也沒更正)此種做法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聲明在勞教所期間在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所寫的“保證書”等及所說的,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從此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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