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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馮杏芳 本人做錯了三件事:1、在1999年7月以後單位兩位領導用車把我送到了科學館,才知道開誣蔑大法的會,並要我表態,我說錯了話,現聲明當時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全部作廢。2、隨後街道派出所來了兩位民警,單位政工科長叫我去談話,最後要簽名和打手模,並要我保證“今後不修煉”,這是逼我做的,現聲明作廢。3、單位支部書記要我交出大法書,我也交了,這是我的錯。今後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 3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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