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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永敏 我兒子99年參加50週年十一國慶閱兵,在十一前來信讓我上居委會開一個自己家人沒有修煉法輪功的證明,否則取消參加閱兵資格。我因當時得法不久,名字沒在居委會掛號,上居委會沒費勁,開出了證明給兒子寄去。事過之後,又覺得不對勁,自己修大法,為了兒子卻不敢承認自己是個修煉人。通過幾年學法修煉,我現在悟到當初的想法、做法都是不符合大法對我們的要求。聲明,自己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要更加努力,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在正法的路上走正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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