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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孟春、李春香、孫傳鳳 當地派出所、辦事處、和本單位主管用高壓威逼的方式,強迫我們寫“三書”和“不煉功”的保證,我們不寫就逼迫家人代寫。家人在無奈下代我們寫了“保證書”。現在我們悟到,無論誰代寫的“保證”我們都是不承認的。現在我們聲明,凡家人代寫的“保證”全部作廢。我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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