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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翠玲

    我4月底因到功友家串門,被派出所強行抓走,並強行搜身。我在派出所違心地說了“不煉功”,並寫了“保證書”。現聲明所寫的“不煉功”和“教育別人不煉功” 作廢!今後加倍彌補過失,堅修大法,堅持煉功,永遠不變。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3/13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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