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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胡喜珍 我在2000年12月25日被警察非法抓到派出所,把我女兒也叫去勸我,它們做筆錄。我女兒拉著我的手強迫在筆錄上按了手印,當時我就說“我還要煉!”。在此嚴正聲明那個按了手印的筆錄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98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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