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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愛華 2004年4月5號我被當地國安非法抓捕,一個半月後,即在我被放回家的前一天,國安要求我給他們寫一個“保證書”,我再一次拒寫。但由於認識上的錯誤,人心一出,我的寫個“感謝信”。由於自己當時沒能認識到這個問題的嚴肅性、嚴重性,這是一個大法修煉者修煉路上永遠的恥辱,我聲明:我寫的、說的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認真學法,嚴肅修煉,做好正法弟子的三件事,不辱使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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