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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曉榮 2003年,我丈夫寫了“協議書”,“不准煉功,不准教孩子煉功,一旦出了問題自己負責”。我不簽字他就堅決離婚,他也暗示了,也不是不讓煉,就是怕出事連累他,我考慮如果離婚就可能沒有機會讓他明白真像了。所以違心的簽了字。現在明白簽字絕對是錯的,大法是神聖的、修煉是嚴肅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玷污大法,這是我修煉道路上的污點,是我的恥辱,我愧對大法、愧對師父,在此嚴正聲明我在“協議書”上的簽字作廢。救度眾生不能以踐踏大法為代價,要用正念救度那些能救度的,大法慈悲眾生,但威嚴同在。我一定要在今後的正法修煉、救度眾生中勇猛精進,以報師恩,洗刷污點。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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