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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霞 我因身體不好,在家休長假。1996年經人介紹有幸得法輪大法。修煉後,身體很快恢復健康。1999年國家非法取締法輪功,使我感到費解。這樣好的功法為甚麼要非法取締呢?於是在2000年我就自己煉法輪功受益的情況寫出來,上北京上訪。回來後被拘留所非法拘留10天,並在單位的壓力和恐嚇下違心的寫了“不上訪”的保證書。在2002年由派出所把我叫去,逼迫下又寫了“不再上北京上訪”的保證。現我嚴正聲明我在單位、派出所所說、所寫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在修煉的路上精進不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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