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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文進 1999年7.20邪惡開始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時,單位強制我們修煉法輪大法的職工開會,將事先印好的“不准到北京、不准煉法輪功”的一張紙,要我們每個人簽字。在邪惡逼壓下我簽了名。這是我一個大法弟子的恥辱,是對大法犯了罪,我十分痛悔。我聲明這個簽字作廢。我要緊跟師父,堅信大法,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一修到底,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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