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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高維賢 我是96年3月得法的。在7.20開始大法遭受迫害不久,本地區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幹部到我家經常干擾,不讓煉法輪功。一天晚8點多派出所來電話,讓我大法書都帶來交他們,當時我心理很害怕,不知怎麼回事。我就帶大法書上派出所去了。在派出所心�堮`怕就說“不煉就不煉了”。他寫完了,讓我簽字,我就簽了名,給自己留下污點。嚴正聲明,從前向邪惡所寫的“不煉功了”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徹底與舊勢力決裂。一切聽師父安排,學法煉功,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心不動,真正走上師父給安排正法修煉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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