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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姜淑香

    1999年7月25日,派出所的人到我家來(沒進屋在門外)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他說今後不准到室外煉功和講法宣傳,並叫我簽名。當時我想,只叫我煉就行了,我簽了名,沒有把這當回事,我作為大法弟子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現在我覺得無論簽甚麼名都是不符合大法的,因此我提出聲明作廢。凡是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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