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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珍曼 自1999年7.20以來,我做了愧對師尊、愧對大法的行為。在單位的邪惡強迫下我寫了“轉變”、“談認識”、“向大家匯報”、“保證書”、 “簽名”等;2002年中共召開“十六”大前夕我被邪惡劫持到洗腦班,期間邪惡強迫寫了“揭批書”、“覺醒”等;我十分悔恨自己。在此嚴正聲明: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弟子這個稱號,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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