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范海琴
我在看守所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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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1年7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3/13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