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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鳳仙 我曾向派出所邪惡簽了名,按了手印;又由於對名、利、情的執著,代我丈夫寫了“沒煉功”,向民政申請低保(註:因為申請低保要“保證不煉法輪功”)。我現在聲明所有這些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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