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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淑琴 我因在2000年,在給二大上訪講真像的材料上簽字。而被派出所使喚,並給予警告處分。我現在鄭重聲明上述處分的簽字一律作廢。不予承認。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0/98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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