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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福琴 在2001年的下半年,街道知道我煉法輪功,來我家讓我簽“不進京、不上訪”的表格,來第三次時,我為了應付違心的簽了字。這是一個不嚴肅的表現,給我的修煉道路留下了污點。另外,在兩個孩子被非法勞教期間,由於孩子的父親壓力很大(孩子的父親未修煉),為了讓孩子們早日回來,丈夫通過親屬用常人的方式花錢把孩子辦出來,當時我也沒阻攔,也參與了,不僅沒辦成,還做了一件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我聲明給街道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表格及過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在今後的修煉當中,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1/98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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