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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麗梅 我在1999年向邪惡保證過“在家煉功”,後來丈夫又替我在“洗腦書”上簽過字,當時由於怕心,就默認了。邪惡之人經常騷擾我的家庭,致使丈夫要和我離婚。1999年縣610還向我丈夫勒索10000元才從拘留所放我回家。以後單位又找我要1000元,我沒給。2001年單位又送我去洗腦班,要我交6000元,因當時我出現病態被送去醫院,它們的陰謀才未得逞。後來我又被主管我的惡人誣陷舉報,被跟蹤了4個月,家庭生活受到嚴重干擾。我嚴正聲明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丈夫和其他人簽過的名字和其它東西也全部作廢。堅定的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1/98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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