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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鄒錦 我今年70歲,2002年初我在家被非法抓捕時,惡警拍桌打椅要我簽名。當時我學法不深,正念不足,被迫順從了邪惡簽了名。後被非法關在派出所三天三夜,它們私設公堂逼供審問我,在它們的“筆錄”上我也簽了名,還按了手印。三天後,我被送進看守所,它們又多次提審我,提審時我也簽了名。當時不知是做錯了事。回憶起來非常痛苦,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簽名實際上是配合了舊勢力。我嚴正聲明在2002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簽名和所按之手印全部作廢。加緊做好三件事,彌補過失,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1/98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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