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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盛冬梅 我99年11月份去北京上訪講真象,被公安局帶回後非法送到收容所。當時我丈夫托人找關係想讓我早離開收容所,這期間收容所惡警非讓我寫“保證書”,我也不配合他們,而後他們又讓寫一個“不到北京”就行了,看到我丈夫苦苦哀求和7、8個人的威逼下,只好寫了個“不到北京”的保證。我聲明上述一切保證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損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1/98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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