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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素艷 我99年第一次去北京證實法,被鎮政府非法抓回,非法送到拘留所,後被強制帶回鎮政府,逼迫寫“保證”,交押金2000元。二次進京到錦州又被抓回,後2000年10月三次進京證實法,到京後被抓回,又送勞教所,被強迫洗腦,寫了“保證書”。我嚴正聲明,以前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廢,今後決心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1/98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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