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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國書、李國華 我曾於2000年12月,前往北京護法,後來在過關時沒有守住心性,被接回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3個月,在釋放證書上簽了名、說了“不煉”的話,這是因為學法不深,給大法造成了負面影響。深感痛心,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特此聲明,以前所寫、所說不利於大法的話作廢,今後將更加努力學法,加倍彌補過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4/134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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