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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管像民 我於99年初喜得大法之後,7.20就開始了迫害,於是老伴及兒子都被非法關押,我被傳到當地黨委小會議室給我洗腦,並說也要給我辦洗腦班。因當時我有充分理由說服邪惡,才把我放了回家,其間我兒於臘月二十七被送到勞教所非法關押勞教二年,老伴在當地拘留所非法關押近半年,2001年五一節才放回家。在這期間我替老伴寫了個“不煉”的保證書,並交了3000元押金。在邪惡瘋狂迫害時到我家準備抄家,我交出了一本大法書,沒被抄家。兒子在勞教所非法關押二年期間,老伴和我多次去教所探望時,管教先問我煉不煉,若說個“煉”就不准見,只得說我“不煉”,在此我鄭重聲明:上述有關我對師父、對大法不尊敬的話,及不利於大法的事情一律作廢。並在師父安排的路上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精進不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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