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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廣蘭 2005年3月6日下午2點多,派出所惡警開著灰色的車來到我家,有三名警察,他們進屋就問我有沒有傳單,然後就開始翻,但甚麼也沒翻著。然後就問我還煉不煉了,開始我沒吱聲,然後他們說如果我不說就把我帶到派出所去,我帶著怕心,從他們一進屋就開始發正念,但怕心、人心都出來了。我曾經三次被惡警綁架,在他們的逼迫下,真像也不敢講了,違心的說“不煉了”。我不配做一個大法弟子,在這正法的最後,我只有加倍彌補,聲明向惡警所說的“不煉了”作廢。向師尊請罪!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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