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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唐宏杪 2000年7月我在“警告處分書”上簽的名和以往在居委會、派出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聲明全部作廢。2000年7月為走出來證實法,我和同修在外面操場上集體學法,被發現,派出所審問我,給所謂“警告處分”,因當時認識不足,認為常人的這個東西不能動搖我修煉的決心,在逼迫下簽了字,後覺得不對,也曾經要求把“處分書”退還,一直很難過,通過學法及同修提醒,為了不給修煉路上任何污點,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嚴正聲明以上簽名作廢。同時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定修煉。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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