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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金英 我是九九年三月份得法的,在五年多的修煉過程中,曾經被抓,被非法關押一個月,被非法判勞教二年,被強行送洗腦班洗腦。在勞教期間,因我學法不深,對大法的理解只限於表面,人的執著放不下,走了彎路,在“五書”上簽了字,按了手印,被提前釋放後,通過學法,學習師父新經文,認識到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很快歸正了自己。現聲明所寫的“五書”和簽的字等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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