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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麗梅、於淑蘭 我們在7.20後,去北京正法,在火車站被當地警察阻回。逼迫我們在它們寫好的“保證書”上簽字,當時由於學法不深、存在怕心就簽了。回想起來深感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現嚴正聲明所簽字、按手印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信師父和大法,按照師尊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精進實修,隨師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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