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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秀雲 1999年11月份,因我愛人進京為法輪功上訪,邪惡把我也非法關押進了行政拘留所和刑事看守所,後因家人承受不住,代我寫了“保證書”,在我不情願的情況下簽了字。現在認識到這是配合了邪惡的要求,是不對的。特此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書”和簽的名字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走師父安排的路,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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