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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英 99年7月20日以後,被迫寫了兩次“不煉法輪大法”的決心書,聲明全部作廢。當時我不應該把大法及有關大法的書籍交給惡黨,我恨我自己,我對不起師尊的苦度。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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