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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明瑞 我老伴在散發真像資料時,被惡人舉報,關進拘留所。幾天後,惡警通知家人去接,我去接時,惡警強行寫“保證”(不寫不放人),我無奈違心的寫了,我錯了,對師父、大法不忠。聲明所寫的“保證”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隨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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