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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麗君 2000至2002年間曾被警察兩次非法抄家,非法罰款3000元。辦事處、派出所、片警、單位多次騷擾。現在我聲明,在高壓下,在辦事處、單位以及在派出所寫的那份“保證”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多靜心學法,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清除邪惡,解體所有黑手爛鬼,洗刷自己的污點,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尊交給的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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