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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譚芳

    我99年12月6日進京護法,在途中被攔回,在縣看守所關押了28天;2000年2月29日又被公安從單位抓走並關押3個多月;2000年7月13日我再次進京護法,被抓回後勞教一年。由於我學法不紮實,而且有放不下的執著,勞教一個月後,在單位、家人和獄警的“幫教”下,轉化了。事後總感覺不對,認識到自己是放不下對“情”的執著,因此決定不轉化。經過了一段時間,我因煉功,被獄警唆使犯人把我綁起來拳打腳踢,使我全身多處軟組織受損,胸部及腿部痛了一個多月。後來,在馬三家的敗類們的謊言影響下,我迷失了方向,走向了邪悟,做了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事,寫了不該寫的“材料”。我因兩次被“轉化”而減刑2個月,於2001年5月釋放。回家後自己一直處於痛苦之中,後經功友的幫助,看了師父的新經文及明慧網上的文章才猛然醒悟。我在此嚴正聲明,我寫過的所有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我今後一修到底,決不變心,邪惡再也無法鑽我的思想空子了。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7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7/15/13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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