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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培英 我是99年4月初八開始修煉的,7.20在省城護法被抓。在高壓下,寫了“六不准”(實際是照抄了一份)。以後在“三書”上一直沒有簽字,但有一次,家人替我簽了。特此聲明所抄的和家人替簽的那些東西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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