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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鐘齡 2001年11月14日晚,邪惡非法把我綁架到看守所,判刑3年,到2004年6月15日無罪釋放,回家後不久,2004年11月8日又被邪惡強制拉到車上,他們看守著我不讓動,把我拉到洗腦班,邪惡寫好洗腦材料,強迫我簽名,簽過後當場我就寫下了作廢,給了610主任的手下。現在我鄭重聲明,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我要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堅決跟師父走,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在證實法的路上勇猛精進。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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