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娜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被單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被非法判勞教三年。在勞教所中,受到非人迫害,超長的工作時間、不讓睡覺、毒打等等,現在聲明在勞教所高壓下所寫、所做的一切作廢。我將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4/1/9859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